
未成年人谎称已成年医院为其做流产手术,家长却不知情卫健委通报:涉嫌违法,将严肃处理!
据光明网报道,7月20日,余先生称江西南昌一家民营医院在未告知他们的情况下,于6月10日给他未成年的女儿做了流产手术。余先生表示,手术协议书、麻醉协议书上的签字人他们根本就不认识。
事发医院工作人员却表示,手术前余先生女儿告知医生她已经参加工作。从手术知情同意书上也能看出患者当时手写的个人情况:“本人XXX于2025年参加工作,每月工资收入为2000元,生活来源主要靠本人工作收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拒绝告知。”


7月22日,南昌市卫健委发布了以一起情况通报:某妇女儿童医院对未成年人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监护人不知情。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第一时间启动专项调查,经调查核实,该医院及相关医务人员存在未按规定履行知情同意告知义务的行为,涉嫌违反相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下一步,南昌市卫健委将依法依规对相关医疗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这起事件立刻引起了全网的热议,大家的关注点都很统一:未成年人撒谎来做了流产,医院和医务人员到底应不应该担责任?
7月22日,广东的一位医生认为,涉事的医院存在流程上的失误:“所有医院都应该要18岁以下报警,不知道是不是和地区公安有关,我们医院18岁以下是强制报警,避免纠纷!”
辽宁的一名医生则表示,虽然医院制度需要完善,但在这件事中也是被蒙蔽了:“请问医院没有执法权,怎么查来人是不是孩子家长?还是说以后未成年人堕胎必须提供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完善医院制度是好事情,免得背黑锅。”
7月23日,浙江的一位医生也表示:“医院不是公安局,没权力查病人说不说实话。如果说规定患者要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监护人关系、授权关系才能就诊,那说实话医院也省不少事。”
笔者认为事情的核心还是流程管控,在这起时间中,如果医院坚持让患者出示身份证,那么这起事件本来可以避免。但问题在于,临床上总有种种突发状况需要灵活处理,加上患者很可能有意欺瞒,那么,在处于类似的两难境地时,医生怎么做才是对呢?
一位新疆的医生认为,医生还是要以患者的情况为先:“手术同意书由本人或家属签,那么我请问了,除了患者谁认识她的家属?流产倒还好不那么紧急,要是急诊抢救,医院是不是还得先调查一下签字的这个所谓家属是不是真的是她家属,等你搞清楚两人关系是不是真实的,人恐怕已经不行了!”
碰到未成年人怎么办?医生要提高警惕强制报告制度更需要贯彻到底!
其实对于这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法律上早有清晰的应对法方式:2020年5月,《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发布,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2021年,强制报告制度又被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
不过,这里的强制报告制度也存在一些模糊的地带,检查日报就曾经发布文章指出:《意见》第4条的核心表述“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缺乏具体判断标准,导致义务主体难以把握报告尺度。

7月23日,一位浙江的医生就讲述了他在临床上碰见类似事情的经历:“我以前还是愣子医生的时候也碰到过这么件事情,那个未成年人是17岁,然后她近3个月流产了2次,因为短期内多次流产这一次需要住院流产,她是外地过来打工的,父母也在外地,我就让她和表姐签字了!结果手术还没做,上级就把我劈头盖脸一顿骂,说我啥也不懂。我心里也不服啊,法律上她16岁有收入养活自己就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她就可以自己签字。
但上级很较真:证据呢?你说她能养活自己就能?你说她有民事行为能力就有?让她父母来!带着户口本身份证,父母没来这个手术就不能做!说实话,那一刻我觉得这个上级纯折磨人,去找病人,果不其然被骂了一顿,但在上级的坚持下,病人最后还是妥协了,父母让亲哥哥带着户口本照片赶过来签字。后来我常常在想,要是遇到一个不想和父母说,同时自己又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该怎么办呢?”
这位医生的考虑可以理解,但在笔者看来,即使强制报告制度里存在一些模糊的地带,但真的碰到这种事件时,医生不要自己去承担判断的责任!这篇帖子评论区的医生意见也是出奇地一致:先报警!
上海的一位医生就直接表示:“我觉得你不用纠结17岁有没有人权了,从她17岁走到怀孕这一步来看,起码她心智不成熟!这个情况下需要父母和法律的保护,告知父母和报警都没问题吧。”
退一万步来说,现在很多医生都在学习“防御性行医”,目的就是在救人之前先做到自保!如果报告了,就算最后查证没有侵害也是皆大欢喜!但如果没有报告,之后的责任就说不清楚了,就像文章开头的那起江西案件一样,无论是家长、医院还是法律层面,只要想追责,那么没有上报的医生就有极大的风险!所以笔者认为在临床上碰到这类患者,一定要报警,这不仅是对未成年人、对社会负责,更是对自己人生的负责!
要保护未成年人不能全依赖医生机制兜底很重要!
不过,笔者同样认为,在对未成年人侵害案件的强制报告上,不能让医生全靠医生!一方面有时候确实很难判断患者是否未成年、是否被侵害,特别现在的孩子都比较早熟,很多言行举止都看起来和大人没有差别!另一方面,医生也是人,首先需要保护的肯定是自己的安全和工作!未成年人侵害案件往往都比较复杂,甚至很多施暴者就是家人!这时候医生如果直接报警,接下来就可能把自己陷进无尽的纠纷中!
一篇由中疾控妇幼保健中心儿童保健部主导、发布在《中华妇幼卫生杂志》上的质性研究就讨论过阻碍医生上报的问题,研究者对湖南、浙江、陕西、广东的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或综合医院的儿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的医务人员进行面对面访谈,发现阻止医务人员报告的因素主要有四项,其中包括:缺乏明确的机构、没有相关知识、不是自身责任,以及担忧对儿童造成二次伤害等。
其中一位医生就提出:“如果遇到一个比较严重的虐待的话,我们心里还是很害怕的。他都能虐待自己的孩子,是不是心理有障碍呢,会不会伤害其他的人呢、伤害医生呢?”

所以,如果要更好地执行强制报告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话,医生自身的安全也要放在前面来考虑!2025年,广东省河源市就出台了一项解决措施,给河源市人民医院、深河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在诊疗系统内嵌入强制报告自动检测预防系统,系统发现就诊人员未满18周岁,同时就诊情况符合强制报告制度情形的,就会跳出弹窗提醒,此项若不填录就无法进行后续的就医诊断填录。这个系统就将这个风险和判断的责任升格到了系统层面,分担了医生的压力!
除此之外,很多时候不是医生不想报告,而是流程繁琐,又没有固定的负责人,所以有的医生虽然发现了疑点,但在繁忙的工作中就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上海的做法就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以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为例,内部就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报告通道,确保医生上报流程简便,在门诊、急诊、泌尿外科等可能涉及被侵害未成年人的科室里,医院专门指定了责任人来处理相关事务。这样,医生的风险和责任就能被制度兜住,不需要自己来扛!
撰文 | VOX
编辑 | VOX
参考资料:阻碍医务人员报告处理可疑儿童虐待案例的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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